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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领域重大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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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粮基地建设

发文日期: 2010-12-28
“七五”时期以来,新疆积极争取国家投资支持,以实施商品粮生产和粮食生产基地建设为突破口,促进了新疆粮食产量和有效供给能力。粮食生产实现了区内平衡,略有结余,农牧民温饱问题得到解决。

“七五”时期以来,新疆积极争取国家投资支持,以实施商品粮生产和粮食生产基地建设为突破口,促进了新疆粮食产量和有效供给能力。粮食生产实现了区内平衡,略有结余,农牧民温饱问题得到解决。

第一节自治区商品粮生产基地

“七五”时期,自治区根据国家财政部、农牧渔业部和水电部关于安排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的通知精神,选择伊宁、察布查尔、霍城、乌苏、玛纳斯、奇台、库车、温宿、疏附、莎车、策勒、于田等12个县为首批粮食基地县进行投资建设。总投资6000万元,分5年建成,每年建设投资1200万元。其中国家投资占40%,自治区配套投资资金占40%,地县配套投资资金20%。五年累计投资总额6000万元,其中:农业建设投资2240万元,水利投资3520万元,农机投资240万元。此外,乡镇村集体投入1482.8万元,农民集资投入1359.2万元,农民投工投劳522万工日。1986~1988年,粮食基地县建设完成投资3570万元。1986~1988年,粮食基地县建设共完成投资3570万元。12个基地县先后完成一批小型水库、中小型渠首工程的续建和配套。新增和配套机井125眼,改造、修建各级渠道569.5公里,其中、防渗渠道316.3公里,新增灌溉面积近300万亩,新开荒地25.8万亩;改造中、低产田94.4万亩。在选用良种、配方施肥、模式栽培、化除化控、地膜栽培、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等新技术的推广,新技术的机械化配套等方面都有了较大的发展。培训农业,农机科技户近lO万户。新建的一批良种库房和种子加工、检验、植保、土壤肥料分析化验,为农机服务的设备、仪器,都在生产中发挥作用。

农业生产基础条件的改善,有力地推动各基地县粮食生产的发展。1988年,12个粮食基地县的粮食总产量达到144.4万吨,比建设前的1985年增长24.14%。在全区17.69%的耕地上,获得全区23.83%的粮食产量。商品粮达53.75万吨,商品率为37.22%。由国家粮食部门收购的平、议价商品粮40万吨。人均占有粮食557.5千克,比全区平均高132.5千克。粮食作物平均亩产245.25千克,比全区高19.25千克。向国家粮食部门交售的商品粮累计增加10万吨,占全区同期粮食部门收购增加量的31.65%

1990年,基地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共建成小型水库38座,修建渠首配套工程308座,打井164眼,修建渠道664.17千米,新增灌溉面积2.15千公顷;修建种子库房1.83平方米,种子晒场3.86平方米,购置安装种子加工、烘干设备10套,修建土壤肥料化验室及药械库9500平方米,购置推广及种子检验仪器设备6010台(件);购置一批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及维修机具。这些建设项目的完成,使粮食基地县的农业生产条件得到改善。12个基地县新增灌溉面积484千公顷;主要作物良种供应量增加,质量显著提高,良种面积进一步扩大;累计推广应用农业先进技术660项次,进行农业技术培训25万人次;1990年,12个粮食基地县粮食总产量达到157.5万吨,占全区粮食总产量的23.3%;平均亩产265.5千克,较自治区平均亩产247千克高出18.5千克,尤其是北疆6个基地县平均亩产294.4千克,较1985年净增116千克,增长65%,增长幅度高出自治区平均水平27个百分点;人均占有粮食550千克,比全区人均占有量多103千克。与投资建设前的1985年相比,12个基地县的粮食总产量增加41.5万吨,增长35.8%。五年间,12个基地县商品粮收购量45万吨,占全区收购量的25%,商品率达78.7%,向区外调出商品粮111.6万吨。按国家投入资金部分计算,每投资1元增产粮食10千克,超过自治区规定的投资1元钱增产粮食2.5千克的要求。

“七五”期间投资建设伊宁县等12个商品粮基地县以后,1991年,根据国家在“八五”期间继续每年分配新疆1200万元专项资金进行粮食基地建设的通知精神,自治区确定巩留、塔城、额敏、精河、吉木萨尔、和静、沙雅、乌什、阿克陶、泽普、叶城、和田等12个县(市)为“八五”期间第二批粮食基地。建设期为五年。国家每年投资1200万元,共投资6000万元。平均每个县每年投资100万元,五年约500万元。投资比例为:中央投资40%,自治区配套40%,地县自筹20%。其中:10%为有偿(抵偿)投资,其余均为无偿投资。建设项目主要安排支渠以下的小型水利配套工程,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良种繁育体系建设,中低产田改造,农机服务及维修等。“八五”粮食基地建设资金的分配,以水利建设为重点,提高农机投资比例,按水利57%、农业30%、农机13%的比例安排。重点选择一些既能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改进生产技术,又能尽快形成生产能力的建设项目。根据各基地县农业生产规模和原有农业、水利、农机设施情况,基本上以每个基地县上报的项目为准,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行投资建设。1991~1995年,基地建设总投资1800万元(平均每年360万元),其中:良种繁育体系投资985万元,占农业项目投资的53.2%;技术推广投资842万元,占农业项目投资的46.8%。水利项目投资3420万元(平均每年684万元),重点安排在支渠及以下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加强灌溉管理,推广节水灌溉技术,改造灌溉农田12.25千公顷,控制灌溉面积12.7千公顷,改造中低产田3.33千公顷。在农机方面,重点推广先进适用播种、施肥、田间管理、收获、病虫害防治机械,加强秸秆还田、绿肥翻压机械的推广应用,提高机械化作业质量和比重。

1995年,12个基地县粮食总产量107.21万吨,占全区粮食总产量的14.4%;与投资建设前的1990年相比,12个基地县粮食总产量增加14.41万吨,增长15.5%,较全区同期10.4%的增长水平高出5.1个百分点,平均亩产提高74千克,较全区同期的56千克高出18千克。

1995年,全区建设24个自治区粮食生产基地:伊宁县、霍城、察布查尔、乌苏、玛纳斯、奇台、库车、温宿、疏附、莎车、策勒、于田、巩留、精河、塔城、额敏、吉木萨尔、和静、乌什、沙雅、泽普、叶城、阿克陶、和田等24个县(市)。

第二节国家商品粮生产基地

新疆的国家级商品粮基地建设工作,从1990年开始,先后三批安排8个商品粮基地县。至1995年,建设拜城、塔城、新源、昌吉、轮台、阿克苏、莎车、伊宁、沙湾、和田、奇台、温宿水稻农场等12个国家商品粮基地县(市)。国家商品粮基地建设,以农技推广、良种繁育体系建设为重点。经过几年时间,基地县的大多数乡建立集农技、种子、植保、农经服务为一体的农技综合服务站,新建和扩建良种繁育场和种籽加工厂,形成自上而下的农技推广与良种繁育网络,积极推广先进农业科学技术,提供各种优质服务,从而有力地促进粮食生产的发展。

1990年,国家计委、农业部确定塔城市、拜城县和温宿县水稻农场为国家“七五”第三批商品粮基地县。基地建设分19901991年两年投资,采取中央与地方11联合投资的办法。塔城市总投资360万元,拜城县总投资320万元。1991年,列入“八五”第一批的是昌吉市、新源县。四县一场基地建设总投资167元,中央与地方以1:1配套,地方投资中自治区与地县以6:4配套,建设期为两年。商品粮基地建设内容主要是,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投资约占总投资的35%~40%,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约占30%~40%,中低产田改造及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和农机维修网点建设约占10%~30%。1992年,国家商品粮基地昌吉市、新源县粮食播种面积达46.27千公顷,粮食总产量达21万吨,商品粮9.45万吨,商品率45%。与投资建设前的1989年相比,粮食总产增长10.5%,超额完成国家规定的指标。1993年,新疆“八五”第二批商品粮基地沙湾县、阿克苏市,总投资1250万元,国家投资50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750万元。建设期1993~1994年。1995年列入“八五”第三批的是莎车县、伊宁县。1997年,国家批准国家级商品粮基地县2个,奇台县、和田县。续建拜城县。8个县投资计划总额为405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l780万元,自治区投资1068万元,地(州)、县(市)投资1202万元。国家商品粮基地建设的投资建设期都是2年。经过几年的投资建设,这四批粮食基地县已陆续建成并初步发挥增产效益。8个县粮食播种总面积共达到236千公顷,占全区粮食总面积的14.8%;粮食总产118.3吨,占全区粮食总产的15.8%。与投资建设前的1989年相比,粮食总产增加24.03万吨,增长25.49%,较全区平均增长水平高出5.5个百分点。

来源:农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