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工程简介
一、实施背景
退耕还林工程是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出发,将水土流失严重,沙化、盐碱化、石漠化严重以及粮食产量低而不稳的耕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停止耕种。本着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的原则,因地制宜的植树种草,恢复林草植被的一项重大生态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部署中治理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的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是自治区党委三大攻坚战实施脱贫攻坚战略的重大民生工程;是自治区林草局党委发挥林果业提质增效的重大基础工程。退耕还林复合当前生态环境保护的主流思想,是解决所面临的灾害问题的可行方法。退耕还林政策在促进生态与经济协同发展上符合时代发展主流,是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重要的一环。
二、建设内容
我区自2000年开始启动实施退耕还林工程,按时间节点和补助标准不同分为两个阶段,即:2000—2013年实施的前一轮退耕还林和2015年开始实施的新一轮退耕还林。
三、建设情况
截至2020年底,国家累计下达我区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任务1911.41万亩(退耕地还林875.18万亩,荒山荒地造林796.73万亩,封山育林239.5万亩)。其中:前一轮退耕还林工程(2000—2013年),国家安排我区建设任务1358.7万亩;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2015—2020年),国家安排我区建设任务552.71万亩。
四、项目建设标准
(一)前一轮退耕地还林补助政策分为原政策补助和完善政策补助两部分。原政策补助标准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粮食资金140元、补助现金20元。粮食和现金补助年限为: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种苗费补助标准每亩补助50元(即原政策补助期第一年补助为粮食、现金补助和种苗造林费补助每亩210元,其余年份补助为粮食和现金补助每年每亩160元)。完善政策补助标准为:原补助政策期满后,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适当的现金补助,解决退耕农户当前生活困难。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70元、生活补助费20元,继续直接补助给退耕农户,并与管护任务挂钩(即每年每亩补助90元)。完善政策补助期为: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前一轮退耕地还林计划年度为2000—2006年,原政策补助年限还生态林补助8年,因此补助时间段为2000—2013年,已全部到期,不再补助;完善政策补助是在原政策补助期满后,再延长补助年限8年,因此补助时间段为2008—2021年结束。
(二)新一轮退耕地还林补助政策分为三部分。一是种苗造林费,国家每亩补助400元(2015、2016年每亩补助300元),在退耕还林后第1年下达到区县市人民政府,兑现方式由各县市人民政府确定;二是现金补助,国家每亩现金补助1200元,分3次下达到县市人民政府,经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直补兑现到退耕还林户,第1年500元、第3年300元、第5年400元;三是工作经费,退耕还林有关政策宣传、作业设计、 技术指导、检查验收、补助兑现、确权发证、档案管理等工作所需经费,主要由自治区财政承担,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新一轮退耕地还林国家已安排计划年度为2015—2020年,因此补助时间段为2015—2024年。
(三)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补助政策。为集中力量解决影响退耕农户长远生计的突出问题,中央财政安排一定规模资金,作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退耕农户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以及补植补造。其中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补助标准(林业部分):特色林果基地建设每亩400元;薪炭林每亩300元;棚圈建设每平方200元;补植补造每亩100元;低质低效林改造每亩300元;围栏保护每亩70元。补助时间段为2008—2015年,补助已结束。
(四)宜林荒山荒地造林补助标准。补助标准逐年提高,2000年-2007年每亩荒山荒地造林补助50元;2008年每亩荒山荒地造林补助100元;2009年-2010年荒山荒地造乔木林每亩补助200元,造灌木林每亩补助120元;2011年-2013年荒山荒地造乔木林每亩补助300元,造灌木林每亩补助120元;2015年不分乔灌每亩补助300元。根据当年下达计划任务,一次性补助。
(五)封山(沙)育林补助标准:每亩补助标准为70元。根据当年下达计划任务,一次性补助。
五、实施范围
涉及全疆14个地州96个县市区。
六、资金投入
截至2020年底,国家累计安排我区退耕还林补助资金163.8亿元,其中:前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安排补助资金89.58亿元,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安排补助资金74.22亿元。
七、项目取得成效
(一)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有效增加了森林资源总量,全区森林覆盖率由工程实施之初的1.92%,提高到现在的4.87%,仅退耕还林工程,就使全区森林覆盖率增加了0.7个百分点,带动了新疆林业生态建设的快速发展,促进了生态与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协调发展。
(二)通过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有效地改善了生态环境,工程区植被盖度逐渐提高,降水增多,扬沙、扬尘天气明显减少,风沙危害减轻,沙化扩展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三)通过实施退耕还林,大力培育生态、经济双赢的新型林产业,在退耕还林补助政策的引导下,将退耕还林与经济林果等配套发展措施有机结合起来,有力地推动了自治区以特色林果业为主的林业产业体系的基地建设,促进了农村种植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退耕还林工程实施以来,其中种植林果面积达498.4万亩。
(四)退耕农户增收明显。据统计,退耕还林工程实施以来,全区14个地州96个县市区的受益农民达60.49万户,涉及204.1万农村人口。截至到2020年,国家累计投入资金163.8亿元,仅退耕还林户直接获得的政策补助达到136亿元,户均得到2.2万元、人均得到6600元国家的直接政策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