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泊水库位于乌鲁木齐市上游(南郊)17公里处,是乌鲁木齐河中游的一座拦河水库,也是乌鲁木齐河流域治理的骨干性工程,水库控制流域面积2596平方公里,淹没面积6.4平方公里。乌拉泊水库平均海拔高程1090米,比乌市中心(红山嘴)高出约223米,兰新铁路、312国道均从水库下游通过,由于其重要的地理位置,因此被称为“乌鲁木齐市头上的一盆水”。
乌拉泊水库始建于1959年10月,1961年建成并投入使用,由于其建设初期为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因此在防洪、抗震、防渗方面均存在问题,1975年被列为全国37座重点病险水库之一,1978年又被列为全国13座重点抗震加固水库之一。水库二期扩建加固工程于1078年开始施工,1987年竣工,二期扩建加固工程实施后,水库病险情况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但坝基渗透稳定性未从根本得到解决。水库三期除险加固工程于1989年开工,主体工程于1993年完工,主要以解决坝基渗流问题并对放水涵洞进行改建,1998年至2000年开展了以延长防渗墙为主要内容的三期除险加固续建工程。2006年完成大坝首次安全鉴定,被鉴定为“三类坝”,2008年针对首次安全鉴定存在的问题,开始第四次除险加固工程,工程于2010年12月通过蓄水安全鉴定,2011年10月通过竣工验收。
经过四次除险加固,现乌拉泊水库大坝总长1050米,总库容5784万方,水库主要由大坝、大坝东侧三孔放水涵洞、坝后涵洞出口接放水渠、右坝肩溢洪道、输水隧洞、输水渠道等组成。从总库容上来说,乌拉泊水库为中型水库,但由于其重要的地理位置,在运行管理上,根据黄委批复,按照大Ⅰ型水库运行管理对待。其中水库大坝、放水涵洞及溢洪道主要建筑物为一级,泄水渠及输水隧洞等次要建筑物为三级,洪水标准按千年一遇设计,万年一遇校核,大坝设计抗震烈度达到Ⅷ度。
2020年1月8日,乌拉泊水库完成大坝鉴定工作,7月6日,通过自治区水利厅审定,并以新水办〔2020〕220号文件《关于印发《乌拉泊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的通知》的形式下发鉴定结论,鉴定为“一类坝”。
乌拉泊水库
在防洪方面,乌拉泊水库建成以后,基本免除了乌河中下游的洪涝灾害。未建水库以前,几乎年年有灾,非旱即涝,水库建成后的1965年、1966年、1969年、1972年、1976年、1991年、1994年、1996年,乌河发生过8次大洪水,但再未发生水淹市区的情况。
现今,随着乌鲁木齐市的城市发展、上游大西沟水库的建成以及乌拉泊一级水源地保护区的建成,乌拉泊水库逐步由以防洪为主的防洪型水库转变为以城市生活供水为主要工作任务的供水型水库,截止目前,乌拉泊水库承担着石墩子山五水厂、八水厂、红雁池水厂、南郊水厂的供水任务以及三屯碑水厂的补给供水任务,全年城市生活供水总量达1.54亿立方米,供水量占乌鲁木齐市地表水供水总量的60%以上,已成为乌鲁木齐市重要的地表水供水水源。